死亡前两年赠与子女现金需申报遗产税

南区国税局指出,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向子女赠与财产,该赠与金额须并入遗产总额进行申报。虽然此类赠与在当年度未超过免税额而免征赠与税,但在遗产税申报时仍要依法报入遗产的总额。
根据《遗赠税法》第15条规定,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的财产,不论是否免纳赠与税,都必须计入遗产中。以甲君为例,他在2023年3月2日以汇款方式赠与儿子220万元,因其总赠与金额未超过244万元的免税额,因此不需申报赠与税。然而,若甲君于2024年去世,则该220万元将被并入遗产税的申报。
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在办理遗产税申报时,必须留意死亡前两年内的所有赠与,尤其是对配偶及直系血亲的赠与,避免漏报而面临补税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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