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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兄弟姊妹爭搶扶養免稅額 財政部新解決方案上路

避免兄弟姊妹爭搶扶養免稅額 財政部新解決方案上路

隨著報稅季節的到來,許多家庭面臨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的問題。財政部針對此情況發布了解釋令,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。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說明,為了解決重複申報的爭議,將以「打分數」的方式進行綜合判斷,確定由哪一位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。

根據新的認定原則,當有兩名或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報稅時,如發生重複列報的情況,將依以下順序進行判斷:
1. 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出具書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報;
2. 依各申報扶養者協議由其中一人列報;
3. 受監護宣告之直系尊親屬,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。
4. 如果無法根據以上三條判斷,財政部將依實際扶養事實進行綜合判斷,最終根據11項指標評分,給分最高者將被認定為扶養人。

此外,夫妻離婚後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免稅額申報問題,也需遵循結合事實進行協議,確保公平合理的列報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