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嚴格管制充電車位 不當佔用最高可罰1200元

雲林縣政府於本月19日正式發布「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」,強調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停車位應佔總車位的2%以上。違規占用電動車停車格將受到罰款處罰,罚金范围从600元至1200元不等。
目前全台有約10萬輛電動車,雲林縣為加強充電樁的設置及管理,倡導各鄉鎮市的停車場應積極配合,然而設置電動車停車格的成本不低,一個慢充格的成本介於10至20萬元,快充格約150萬元,因此各公所及私有停車場的設置意願普遍不高。
雲林縣交通工务局指出,虽然北港镇的香客数量众多,但公有车位的设立尚无硬性规定,而部分私人停车场则因面临检验期限而积极设立停车格。为确保安全,斗六市将电动车停车格集中设于平面停车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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