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重复申报扶养子女免税额 国税局公布四大检核原则

随着5月报税季的到来,许多民众对综合所得税中「扶养亲属」的问题产生疑问,尤其夫妻离婚后,若未协调一致,常见重复申报子女免税额的情况。高雄国税局提醒,若离婚夫妻双方均报同一子女免税额,将根据以下四大原则进行审核认定:
- 依据双方协议:若父母就扶养子女免税额达成共识,可由其中一方报税,建议以书面形式约定以避免争议。
- 依据监护权登记:若无协议,由拥有监护权的一方优先列报。
- 实际同居天数:若双方均未明确监护,则由与子女同住天数较多者报税。
- 实际扶养事实:若以上皆无法适用,则综合纳税义务人及前配偶的扶养事实证明进行认定。
而国税局亦列出五项可作为实际扶养事实的判断标准,包括:日常生活照护责任、陪同完成义务教育等多项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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